(一)明确债务性质是关键,个人债务如婚前所负或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二)对于共同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夫妻共同承担。
(三)离婚时,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清偿,不够的部分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