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配合传讯,司法机关传讯是正常程序,被传讯人有及时到案的义务,无故不到案可能被重新收押。
(二)传讯中如实陈述,对案件事实、自身行为及相关细节保证描述真实,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承担伪证等法律责任。
(三)注意保护自身权利,传讯时有权知晓原因和依据,遇到司法人员违法行为可依法申诉、控告,也可提前咨询律师,在其指导下应对传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