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费用范围,要明确各项费用明细,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如学费发票、医疗费单据等,以便在费用产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二)在给付主体方面,若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给付,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
(三)关于给付方式,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若选择一次性给付,要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转账记录。
(四)确定数额时,双方应如实提供收入等相关信息,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查。
(五)给付期限内,若子女符合停止给付条件,抚养方与给付方应及时沟通并留存证据。
(六)费用变更时,提出方需提供合理理由和证据,如物价上涨、子女患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