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财产损害赔偿时,先确定财物能否修复。若能修复,保留好维修费用、运输费等开支的相关票据,作为赔偿依据。
(二)若财物无法修复或灭失,要收集能证明其实际价值的证据,如购买凭证、市场同类物品价格等。
(三)造成人身损害导致财产损失,注意收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发票和相关凭证,计算好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四)双方对赔偿标准有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有关部门调解,调解无果则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