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临为丈夫担保债务且丈夫到期未还款的情况,首先判断债务性质。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证明夫妻间有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晓,以此确定担保责任为个人责任,避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尝试达成分期还款、延长还款期限等协议,以缓解还款压力,减少自身损失。
(三)和丈夫及其他相关方沟通,促使丈夫或其他责任人承担还款责任。
(四)若已承担担保责任,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向丈夫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