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况,当事人可直接向侵权人提出停止相关行为的要求,若对方不配合,可收集证据后向法院起诉,以维护物权等绝对权。
(二)当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需请求返还财产时,凭借物权登记证明等材料,随时可向占有人主张返还,若对方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若义务人不支付,权利人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自身基本生活。
(四)遇到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情形,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判断是否属于该范畴,然后采取合适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