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报警,等待交管部门来认定事故责任,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过错划分责任比例。
(二)明确赔偿范围,保留好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护理合同等相关证据,以及财产损失的维修发票等。
(三)若机动车投保交强险,联系保险公司,让其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若有商业险,对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按商业险合同要求赔偿。
(四)若电动车一方存在故意碰撞等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机动车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