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损失范围。被害人要清楚实际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必然遭受的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即被盗财物本身价值,间接损失如因财物被盗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停止造成的合理利润损失等。
(二)确定直接损失价值。有被盗财物有效价格证明的,按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按价格证明认定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委托评估机构估价。
(三)证明间接损失。对于必然遭受的间接损失,要证明与盗窃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且能提供证据。
(四)要求退赔。若罪犯已将财物销赃、挥霍等无法追回,被害人可要求其按财物价值退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