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当地标准。由于各地经济和治安状况不同,具体立案数额标准有差异,可通过当地法院、检察院官网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本地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
(二)考虑特殊情形。存在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对未成年人等实施敲诈勒索等情形时,“数额较大”标准按正常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遇到此类情况要格外注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