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了解案件进展,可与办案民警联系,询问是否已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可准备相关材料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
(三)若可能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可准备保证金或保证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