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收集书证时,仔细留存债权人或债务人提供的虚假合同、财务报表等文件,从中提取能体现欺骗情况的关键内容。
(二)对于视听资料,沟通时可有意识地进行录音、录像,但要注意合法性,确保录制过程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寻找知晓欺骗过程的第三人,说服其提供证人证言,记录好证人陈述的情况。
(四)及时保存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和邮件往来等电子数据,避免数据丢失。
(五)若对文件真实性存疑,可申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获取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