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判定殴打的一方
如果认为判定不合理,可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现场证人的详细联系方式、能证明自己未实施殴打行为或对方存在过错的视听资料等,向派出所提出重新调查的申请。
(二)对于判定为殴打他人的一方
若对判定结果无异议,应积极配合处罚决定。若情节较轻有调解可能,可与对方协商赔偿等事宜,争取达成调解。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