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女方可基于法律原则,主张由自己直接抚养孩子。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女方可收集自己经济条件好、能提供稳定生活环境、有充足时间陪伴照顾孩子的证据,同时收集男方存在不良嗜好、无固定收入等不利情形的证据,以此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
(三)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女方可让孩子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意愿,并证明该意愿对孩子成长有利。
(四)若男方存在严重过错,如实施家庭暴力等,女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增加争取全抚养孩子的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