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安置房通常属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协议时归产权方,但婚后有扩建装修增值部分或用夫妻共同财产置换新房的需特殊处理,协议要平等自愿、明确归属及补偿等,符合法律规定,还可公证或律师见证。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婚前安置房一般在离婚协议时仍归产权方。然而,若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装修使房屋增值,这部分增值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时需合理分割。若婚后用安置房置换新房且有夫妻共同财产投入,那么在协议中要明确各自份额。离婚协议时,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明确安置房归属,涉及补偿的约定好补偿方式和金额,注明违约责任保障履行,且内容要合法,不能显失公平。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能增强其效力。如果在处理婚前安置房离婚协议问题上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