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借款人欺诈的材料,像虚假承诺文件、聊天记录等。
(二)行使撤销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担保合同。
(三)追偿权益:担保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若担保人已履行担保义务,可向借款人追偿。
(四)刑事报案:若借款人欺诈涉嫌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损失赔偿。
(五)注意事项:及时行使撤销权,保证证据充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