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后车负全责,后车应注意保持安全车距、集中注意力,避免追尾。
(二)夜间前车无尾灯、停车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超长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追尾,前车负次要责任,后车负主要责任,前车要按规定做好安全警示措施,后车也不能放松警惕。
(三)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前车负全责,前车驾驶员停车时要确保车辆停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