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同时写清楚理由和依据。
(二)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若异议成立就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则驳回异议。
(三)法院要是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归自己管,需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应受理。若受移送法院觉得案件也不归自己管,要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能再自行移送。
(四)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