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提起民事诉讼前,了解不同程序的审结时间,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程序。若希望快速审结,可判断是否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二)如果适用普通程序且担心时间过长,可关注案件进展,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了解是否按规定由院长批准。
(三)对于上诉案件,知晓不同上诉类型的审结时间,督促法院在规定时间内审理。
(四)当案件涉及公告、鉴定等情况时,明确公告期、鉴定期不计入审限,避免因这些时间引起误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