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构成诈骗罪,因其为公诉案件,即便被害人谅解,司法机关仍会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被害人无法决定不追究。
(二)若存在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