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诈骗,先统计被诈骗的总金额,看是否达到当地规定的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标准。
(二)若多次被诈骗且未经处理,要将每次诈骗数额累计起来计算总金额。
(三)可通过当地司法机关或政府网站了解所在地区执行的具体立案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