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持卡人,应明确自身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日常使用信用卡要及时关注还款信息和期限,避免因疏忽导致逾期还款。若遇到还款困难,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不要故意逃避还款。
(二)银行方面,在开展业务时要加强对持卡人身份和信用状况的审核,在催收过程中确保催收行为合法有效,留存好相关催收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