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避免超过起诉时效,权利人应及时关注权利状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尽快主张权利。可以通过书面函件等方式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二)若在时效期间内出现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要保存好能证明该情形发生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协议等,以便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三)当遇到法定障碍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时,要及时收集证明法定障碍存在的材料,待障碍消除后继续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