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彩礼,女方应退还。
(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男方请求返还彩礼,女方需退还。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男方请求返还彩礼,女方要退还。
(四)若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通常无需退还彩礼。
(五)结婚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大,可能需部分返还。
(六)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一般无需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