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犯罪事实:收集能证明犯罪行为存在的证据,避免仅凭主观猜测就进行控告。
(二)判断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了解是否存在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等情形,若有则可能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确管辖机关:根据犯罪类型确定受理机关,一般刑事案件找公安机关,贪污贿赂犯罪等找监察机关。
(四)准备材料:准备好控告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五)如实陈述: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如实陈述情况,不能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