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像分居证明、家暴报警记录等。
(二)提起诉讼: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参与调解: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且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要积极参与。
(四)配合审理:若调解无效,等待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符合法定情形,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要做好诉讼周期长的心理准备,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