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判刑者在看守所羁押时间的计算,要先明确刑罚种类。若判处管制,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的方式计算,因为管制对人身自由限制没那么强。
(二)若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原因是这两种刑罚对人身自由的剥夺程度和看守所羁押状态差不多。
(三)在司法实践里,法院判决时会把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折抵情况清楚写进判决书。比如判决前羁押了一定时间,后续执行刑期时就会相应减去这段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