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若遇到疑似传销活动,要谨慎对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按层级计酬的情况,不轻易参与,发现后及时向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
(二)对于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发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若单位有相关行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清楚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