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友好沟通:和对方心平气和地交流,就孩子抚养权变更事宜商量,若能达成一致,签订变更协议并办理公证。
(二)收集关键证据:收集自身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等;孩子八周岁以上的,还需考虑孩子意愿。同时收集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如虐待孩子、有严重疾病等。
(三)适时提起诉讼:在有新事实、新理由时,于法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等待法院结合双方情况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保障合法权益角度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