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协议离婚,双方要就关键事项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后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在此过程中,要确保协议书内容明确、合法,保障双方权益。
(二)若协商不成选择诉讼离婚,女方需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要收集好相应证据。同时,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