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法定变更抚养权情形时,可先尝试与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处理抚养权变更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变更协议。
(二)若协商无果,及时收集对方存在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子女表达意愿的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