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自身商标权利状态,一旦发现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民事诉讼,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二)若超过三年才发现侵权且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同时注册商标处于有效期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损害赔偿按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三)要牢记权利受损害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