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协商,就探望孩子的时间、方式等具体问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若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对探望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三)若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或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会对孩子人身进行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