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仲裁约定管辖有三种情况,明确约定某一仲裁机构有效且排除法院管辖;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能协议选择一个申请仲裁,达不成一致则协议无效;仅约定仲裁地点,该地点唯一仲裁机构时可认定由其仲裁,多个仲裁机构且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仲裁协议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在明确约定某一仲裁机构的情况下,这是符合仲裁明确性要求的,所以有效且排除法院管辖。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需当事人进一步协商确定,否则不满足仲裁协议明确性,协议无效。仅约定仲裁地点时,若有唯一仲裁机构可合理推断由其仲裁,多个仲裁机构时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就无法确定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也会无效。如果在仲裁约定管辖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