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起诉离婚时,要积极参与法院调解,若调解无效,因男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可主张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二)在财产分割上,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向法院提出适当多分财产的请求。
(三)女方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收集因家暴就医的费用票据等作为物质损害赔偿证据,同时可就精神痛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四)争取子女抚养权时,鉴于男方家暴不利于孩子成长,女方可收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