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共同诈骗犯罪中,各行为人要明确自己应对共同诈骗所得总额负责,不能仅关注个人分赃数额,以此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有清晰认知。
(二)了解不同诈骗数额对应的量刑标准,即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从而知晓可能面临的刑罚范围。
(三)若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可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主犯则要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所以要正确定位自身角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