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时间节点。牢记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可提起诉讼,超过二十年一般法院不再保护。
(二)把握中断情形。出现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况,诉讼期限中断并重新计算,可利用这些情形延长维权时间。
(三)及时主张权利。密切关注诉讼期限,在期限内积极采取行动,防止因超期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