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害赔偿
遵循全部赔偿原则,直接损失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算,像车辆被撞坏以维修费用确定赔偿。间接损失如合理停运损失也应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
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算,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计算。造成残疾或死亡的,分别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三)精神损害赔偿
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