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抚养优势证据,准备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材料,证明能给孩子良好生活与教育条件,还可提供陪伴孩子的日常照片、视频等展现亲密关系。
(二)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或者因工作原因无法照顾孩子等情况。
(三)庭审中充分表达对孩子成长的规划和关爱,强调自己抚养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
(四)让孩子表达更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