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女方可与男方沟通,确定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申请后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若男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财产、子女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