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顺利完成协议离婚,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要注意冷静期的三十天内双方都要保持冷静,不要冲动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需提前规划好时间,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错过时间导致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