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除合同,双方按协商结果处理,能恢复原状就返还财物等;不能恢复的,采取折价补偿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因违约解除合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已履行部分的额外支出或损失。
(三)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已履行部分按公平原则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