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方面,确保双方是即将结婚或已结婚的合法夫妻,且都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内容方面,详细列出婚前财产的范围,涵盖各种财产和其产生的收益;保证约定是双方自愿的,没有被欺骗或强迫;只能对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约定,不能涉及别人的财产;条款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形式方面,采用书面形式,可请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
(四)签订后,可选择公证来增强协议的公信力和证明力,但不是必须公证。双方要严格按约定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