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起算点。若为一次性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完成之日就是犯罪之日,从该日起算追诉时效;若存在连续或继续挪用公款的情况,以最后一次挪用行为结束之日作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从此日起算。
(二)了解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以及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却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