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不同法院辖区,各法院均有管辖权。
2.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专属管辖方面,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应准确确定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纠纷相关地点,以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诉讼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