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发现检察人员徇私枉法的情况,可向其所在检察院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二)也可以向当地的监察委员会反映,监察委有权力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收集和保存好与徇私枉法行为有关的各种证据,如文件、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举报和调查过程中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