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的加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的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要保留好各类费用的票据凭证,以便后续索赔。
(二)财产损害赔偿: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可收集财产购买凭证、市场价格评估等证据确定损失。
(三)人身权益致财产损失赔偿:按被侵权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赔偿,难以确定时由法院定。需尽量提供自身损失或对方获利的相关线索。
(四)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索赔。要证明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比如提供心理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