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无需特别操作,只需等待拘留期限结束,执行机关会按时释放。要注意执行拘留时间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算1日。
(二)对于刑事拘留满一个月的情况,如果侦查机关认定不构成犯罪,会直接释放;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会变更强制措施后释放;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不批准逮捕的,也会释放。若被证明无罪,应马上释放,符合其他释放情形则办理手续后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