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违约赔偿的,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不过若觉得约定的违约金和实际损失差距过大,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赔偿的,损失赔偿额要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包含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违约损失。
(三)针对不同违约情形,出租方违约未提供机械,要赔偿承租方额外租赁费用;承租方提前归还或损坏机械,需赔偿出租方维修费用和闲置期间租金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