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违约方构成根本违约,即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直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二)若违约未达根本违约程度,查看合同有无约定解除条件,若条件成就,守约方可依约解除。
(三)特殊的合同僵局情况,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且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信原则,违约方可起诉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