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警察违法行使职权致群众合法权益受损,群众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向实施该公务行为的公安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赔偿申请,申请中写清自身基本情况、具体赔偿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2.等待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3.若对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赔偿范围有人身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和财产损害赔偿(按直接损失计算)。
(三)若警察执行公务行为合法但造成损失,可主张行政补偿,补偿标准依实际损失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等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